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 黄正红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如何进行操作,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至少应当遵守以下三类法律法规:一是关于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二是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三是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除了应遵守一般企业并购的法规外,还应遵守一些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四方面的规定:
一、投资方向的规定。目前,我国将外资在华投资项目分成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等四大类。外资并购的目标公司最好是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即使是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也应相当慎重。
二、投资金额的规定。在完成并购后的公司中,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如果投资的领域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业,则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如果投资的领域属于国家限制的行业,则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该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三、国有股权的转让规定。凡是外资并购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依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的,特别是涉及到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变化的,一般要经过多重审批,包括省级政府、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方面的规定。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在进行公司并购时,要充分考虑到目标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和银行债务的偿还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并购方案将很难获得政府通过。
外资通过独资或合资企业来间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是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可行途径之一,不过由于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要取得突破还需要一定时间。最有希望和可能的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来收购非流通股,这一方式可以简化二级市场收购的复杂程序,减少信息披露成本,但需要经过一系列部门的审批。
可以相信,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法规也将很快出台。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1月10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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