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之后的主要发展趋势
中美金融家协会副会长(www.acfp.net)黄海峰博士
众所周知,中国即将加入WTO,对于金融业而言,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从发展中国家加入WTO的经验来看,加入WTO将为中国改进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也国际化发展方面
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中国与国际上的先进国家相比,金融体制和金融机构设置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加入WTO带来巨大冲击首先是保险业,其次是证券业,最后是银行业,这个过程也将是渐进过程。例如,加入WTO主要涉及到证券业的国际化,即开放属于服务贸易中市场准入问题的证券行业,开放属于资本项目的证券市场,允许国内投资者买卖境外证券,在开放的基础上,实现管理体制和监管规则与国际全面接轨。总之,“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将受益匪浅,将主要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1,本土化趋势
加入WTO会打破我国原有的一些金融限制,这不仅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成长壮大。国内金融业将出现自我调整,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将会迅速发展起来。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首设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我国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香港南洋银行深圳分行获准设立,从而开始了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
截止2000年底,中国境内设立了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91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8家,在华注册外资金融机构20家,33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达340多亿美元,中国金融系统将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中国内地券商与外资券商有成立合资企业的趋势,以共同经营A股与B股的网上证券业务,将使外资券商获得机会涉足中国内地证券买卖业务。由于各国在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外金融机构的本土化过程不仅是模式的拷贝和移植,更多的是融合和改造。
因此,外企在本土化过程中均希望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对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在国际准则接轨过程中也应坚持本土化和国际化兼容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时。“五年过渡期”,即中国入世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指定地区享有国民待遇, 5年内取消地区和客户限制。在过渡期内可以充分利用WTO的有关条款,对本国银行业适度保护。例如,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些不对称原则,包括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第4条)和“逐步自由化”(第19条)。按照这些条款,可为国内商业银行的转制赢得更多的时间,以创造出平等的竞争条件
2,国际化趋势
中国部分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营业性机构,到2000年底,已有68家,资产总额已达1560多亿美元。两年后国外金融机构可向中国企业贷款,五年后国外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目前推出的开放式基金也将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开辟道路,这必将激发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兴趣。从当前情况分析,国际金融服务商介入中国市场的方式和途径,很可能是借助于高新技术所带来的低成本和跨地域的优势。在这方面,已有些国内公司提前行动了,例如:飞虎证券与Unihub携手利用Unihub的技术与设备,实现网上的注册交易和结算,德国商业银行与南方证券签署协议,德国德利银行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合作,英国的Schroders与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等。加入WTO是国际化趋势的主要标志,面临国际竞争,国内金融机构要抛弃旧的经营思想,与国际金融机构中一样,从全球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评估项目和选择投资方向,例如对投资专家而言,应考察一国的经济发展趋势、目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证券市场的制度、市盈率水平、避险工具、套利机会等,金融机构在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应努力向外资金融机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简言之,金融机构在专业管理上,进行符合市场经济和适应国际惯例的变革,掌握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通过“干中学”,利用学习到的国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实现国际化。
3,法治化趋势
一方面,要根据WTO的规则和中国的承诺,清理、修订、完善金融领域里的一系列国内法规;另一方面,要全面参与国际法规建设,关注WTO今后的运作,审时度势,形成相应对策。将按照WTO及其成员在来解决经济争端时,都遵循WTO的规则。“政府的裁决”被“WTO的裁决”取而代之,中国从“官治”转为“法治”。
4,混合式趋势
中国在199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初参与者。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缺乏风险机制,外部缺乏有效监管,为防范金融风险,在1995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1999年的《证券法》都明确规定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从世界角度看,只由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仍实行分业经营。中国加入WTO以后,应逐步取消这种与国际金融体制相悖的政策。外资银行将同时向央行和中国证监会申请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牌照,国内银行开始在竞争压力下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证券业,国内证券公司开始通过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争夺银行的客户和资金。因此,中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1999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其中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所提出的指导原则,为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的监管和立法提供依据。中国在立法上先逐步放松分业限制,使多元化大型集团合法化,以提高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目前,银行与券商在投资银行业务上已开展了合作,在搭桥贷款和证券交易清算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发展与公司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和公司兼购相关的融资类业务,公司提出正常的周转金的需求时,银行可以提供有证券公司担保的搭桥贷款,并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资金的收款、结算等服务,公司在借壳或买壳上市的过程中,银行可配合证券公司帮助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资源公司,并帮助策划具体的运作方案,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借壳或买壳公司提供资金和项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证券公司作为配股承销商,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保的搭桥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公司进行兼购时,银行可提供兼购项目的推荐和杠杆融资等服务。
5,市场化趋势
加入WTO之后,中国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调控将更加规范,一些主要金融资产价格将由市场决定,对利率和汇率的决定也将市场化。由于,外资银行拥有混业经营带来的利润调节和客户资源共享的优势,其业务的国际性和交易的电子化使我国央行惯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适用,中国按照协议要求允许外资银行开展国内缺乏的新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保险中介、金融衍生工具等。总之,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不仅要求在待遇上与国内金融机构一视同仁,而且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加速了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接轨,给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6,电子化趋势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将突破服务领域与服务时间的限制,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一大潮流,将来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的重新瓜分必将以此为竞争手段。在网络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业的电子化(包括网络化和智能化)等特征越来越明显,电子化建设应以业务需求和金融创新为中心任务和目标,,坚持系统的开放性、网络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形成大集中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模式,加强银行支付结算和投资理财服务的技术手段和功能。根据电子商务时代的规则,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制定金融电子化发展战略规划,把握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找出新的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为业务发展平台,完善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辐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超市”式的金融服务。
7,兼并式趋势
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立时间比较短,规模小,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从业经验相对缺乏,其主要分布在预计外资银行将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城市,加入WTO之后,必然将受到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其中,金融服务业将持续兼并,正在形成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趋势,其中"一站式"服务将是金融服务的新趋势。为了提高中小型银行的竞争力,相应扩大规模,将相邻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成立省级商业银行,或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并入股份制商业银行,以达到银行合并重组。从国外经验来看,金融服务质量高低与银行数量及其竞争程度高度相关,银行业缺乏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银行数量偏少。进行合并重组,但应避免行政式兼并,构造竞争环境,改进金融服务。因此,面对加入WTO外资银行的挑战,不仅要考虑各个银行的应对策略,更要通盘考虑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仅要设法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力,也要设法改进金融服务。要把银行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与金融业整体发展、从而金融服务的改进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考虑。
8,竞争式趋势
加入WTO会使金融机构逐渐失去原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诸多限制的政策保护,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渐享有国民待遇,金融市场将呈现出全面竞争的趋势。例如国内银行业原有的市场准入壁垒将不复存在,外资银行将凭借其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市场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内银行相互竞争。主要表现在业务方面,资信度较高的跨国银行,在规范的标准化服务方面比国内同业银行有明显优势,这类中间业务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将是国内银行最易流失的。此外,对于金融服务的新兴业务方面,如信息咨询、投资顾问、家庭理财等金融产品,外资银行也具有优势。
9,开放式趋势
加入WTO之后,金融业将向境外金融机构更加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大大放宽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批准了美国多家大银行的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多家外国银行的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在保险业,新允许四家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合资企业。根据协议,WTO之后,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等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直至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数。这可称之为“1-2-5”规则: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年以后,外资银行可以向当地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外币业务;在包括广州在内的6个地方,人民币借贷业务可以在外资银行和外资企业之间展开;两年之后,外资银行可以在4个左右的地方向当地企业提供本币业务;5年以后,针对外资银行在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将取消。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对国际经济的融合度将大大提高。WTO有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逐步自由化”,要求成员国逐步开放市场,包括金融市场。这也就意味着对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
10,民营化趋势
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政策,诸如分离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建立股份制银行,推进银行上市,实行债转股,建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公司等等,但是国有银行的症结依然未能根除。加入WTO后,中国外来投资的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证券投资的比重将大幅增加,可选途径就是向外国投资者出售银行股权,运用外资入股的手段,使银行由政府制约真正转为出资人制约,改变政府与商业银行行为间的关系,从而解决“信贷软约束”问题。此外,民营银行的成立也势在必行。
结束语:加入WTO带来巨大冲击首先是保险业,其次是证券业,最后是银行业,这个过程也将是渐进过程。中国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后,虽然将面临外资银行的竞争,但依旧可以生存和发展。中国应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在有限的过渡期内,建成一套金融监管体系,例如外汇预警监测体系,以保证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而避免开放后的金融危机。总之,中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之后的开放是一个渐进过程,只有进行适应竞争条件的结构性改革,将会避免金融危机。加入WT0,对中国金融业,最大的挑战是金融管理人才,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监管能力的挑战。中国金融业要学习外国金融机构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发挥自己的优势,增加竞争能力,努力提高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高、种类全,在金融工具的创新上具有优势,对中国金融机构有较大的冲击,中国必须清醒地意识到WTO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开放国门是必然之举。
黄海峰博士简介
担任过资产管理公司的副总经理和美中金融家协会副会长(www.acfp.net),作为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和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人员,领导金融电子化的国际性研究项目。曾担任中国金融在线(www.cf99.com)首席执行官,专门从事网站管理、网站建设、财经投资信息和网上交易的咨询服务。曾用德文和英文出版有关经济转型的学术专著,获得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博士学位。还受到德国学术基金会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参与了国际合作项目。曾在南京大学和美国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合办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夏威夷大学和东西方研究中心学习;先后作为工程师、研究员、经理和顾问,在中国、美国、德国和法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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