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这是继年初新颁布和修改的八项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又出台的一项新准则,预计此后还会有更多的新会计准则面世。
以前对上市公司中报的要求,都是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来执行的。此次颁布的准则没有太多的新内容,主要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遵循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中报编制标准,并与国
际会计准则取得一致。最明显的一点是强调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之一——重要性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和资本运作出现了多样化和不确定性,正确的做法是将那些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详细地进行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处理涉及到大量的估计和判断,如何判别或筛选项目、如何认识估计项目的精确程度、怎样对项目作出判断等都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准则中明确指出,与年度财务数据相比,中期会计计量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这项规定首次认可了会计估计在国内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地位。其实它已经很广泛地应用于国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了。但是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信息不对称和人为控制的情况,《准则》还是对中报中有关确认和计量的标准进行了一些限制,减少了人为调节利润的因素。这些限制包括: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同时,还提出了中报和年报的计量都应当基于合理的估计,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可靠的,而且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所有重要财务信息都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
虽然离明年中报披露的时间还比较远,但《准则》的实施会让投资者看到更真实的上市公司、尤其是T类公司。毕竟,上市公司做假圈钱已越来越不现实了。北京证券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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