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平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6月13日发布了《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落实〈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明确指出“三类企业”可以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而上市公司即为“三类企业”之一。从国际惯例来看,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运作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应当说,上市公司进入基金业体现了证监会促进证券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意图,在长远发展上对基金业乃至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被放开,在实质上降低了基金业的准入壁垒,将对整个基金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加速扩容将成为必然趋势,基金业的投资品种会得以丰富,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多元化选择。
从管理角度看,基金业准入壁垒降低,更多的机构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打破目前的相对垄断局面,可以促使基金业走向成熟和规范。
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程序看,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必须提前一年向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并严格规范其证券投资活动,就像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有一年的辅导期才能发行股票及上市一样。这样,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可以在这一年的期间内积累经验,加强规范。这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整体素质。
对上市公司来说,新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开辟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对有意实现多元化经营或者希望将资本市场运营发展为主干业务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尽管从长期看新规定将对基金业乃至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在短期内,新规定很可能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原因就在于“三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并不令人放心的运作。
自2000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以及券商等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委托理财本来是上市公司短期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但自“5.19”到今年上半年的大牛市使委托理财获得很高的收益率,这种财富效应使得很多上市公司难敌诱惑,忽视自己主业的经营,纷纷加入委托理财的行列。为了获得充足的资金,上市公司开始进行恶性增发,并将增发募集的大量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给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对上市公司来说,将募集资金大量用于委托理财的一个最直接影响是挤占上市公司发展主业所需的投入,进而对公司主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产生不利影响;对证券市场来说,募集资金回流二级市场使得市场成为资金推动型的市场,助长了证券市场泡沫的产生,而泛滥的委托理财还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了市场公信力风险。可以说,泛滥的委托理财对证券市场正常资源配置功能构成挑战,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现在,管理层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通过不断加强监管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新的形势下,上市公司有望进入基金业,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要想让新的规定尽快产生应有效果,就必须尽可能地解决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要解决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一是要加强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改。比如,对上市公司频繁出现的虚增利润、编造假账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作出硬性规定的办法加以遏制;再比如,应针对证券市场频繁的违规违法问题,规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对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加以调整,通过“用重典”和“疏堵结合”的办法减少违规违法现象。二是要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在这一方面,尤其需要尽快解决的就是一股独大现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办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的话,还是要在股份比例这个关键问题上进行调整。只有第一大股东不占有绝对优势的股份数量,或者能够保证其他大部分股东有联合起来对抗第一大股东的能力,一股独大才能真正根治。惟其如此,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才能有一个质的飞跃。而只有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三类企业”的治理水平达到足够高度,各种相关的新举措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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