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尹永强
证监会不久前对郑百文开出的罚单中,包括对不取公司分文报酬的独立董事的惩戒:独立董事不仅被罚10万元,而且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这在我国证券市场开了先河。使得我国独立董事的尴尬处境被凸显放大:一方面可能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又因“摆设”而被市场“打板子”。
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就应尽责,该做的不做当然要罚。但也有人鸣不平,理由是当时郑百文聘其为社会董事的目的,并非让其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只是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其本人也是抱着这样的目的担任这一职务的。至于对郑百文提出建议的依据,也只能是公司董事会向其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报表摘要及其他信息,其本人根本无从了解郑百文内部真实的运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对郑百文虚假上市和上市后虚假信息披露也无从得知。所以有人认为,在个人与公司之间信息极不对称,严重制约着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真正发挥。所以说,当好独立董事不容易!
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这里有独立董事本身资质的问题,比如按照《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要求,一般只有经济、会计、法律、证券方面的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才有资格担任,但事实上独立董事还应当具有相当的企业和商业阅历,并能作出有价值的商业判断,而目前我国这种复合型人才并不太多,这与1100余家上市公司的需求(每家2-4位独立董事)相比,自然造成独立董事供不应求的局面,独立董事的水平素质也良莠不齐,制约了独立董事功能的发挥。
同时,还存在着管理层制度设计和治理理念的问题。如独立董事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只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他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履行职责,有的公司却一味追求“名人效应”,导致出现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的现象,其独立董事职责义务能否真正履行确令人生疑。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也一直是业内争论的焦点:企业的社会性是独立董事产生的基础,在上市公司中具有独立地位是独立董事能否真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价值作用得以体现的重要前提。其中,报酬收入的独立(即不依赖公司决策层或管理层)是独立董事具有独立地位、从而能够独立行事和发挥职责的重要条件,而我国当前的独立董事大多由董事会靠关系提名、以高薪聘任,使得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独立性备受质疑。而在金融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能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都较高——以其社会地位的影响和没有匮乏之虞的经济基础来杜绝其利用独立董事位置为个人谋私利,或受制于某一利益集团。
业内人士认为,要改变独立董事的尴尬境地,除努力提高独立董事的业务素质、执业水准和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以外,正本溯源、抓紧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运行机制迫在眉睫,如改变独立董事的提名审查程序、尝试通过第三渠道支付独立董事的薪酬、完善对独立董事的特别监督考核办法、建立个人信誉体系和公司高管人员的社会评价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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