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
在书生气十足的人看来,臭不可闻的郑百文早该滚出证券市场了。可是,犹豫良久的管理层之所以迟迟下不了手,反而每每为其创造开脱的机会,应该不是没有考虑的。在对PT退市还是宽限的问题上,管理层似乎有个原则:但凡有望在宽限期内重组扭亏的,能不退就尽量不退。这个原则,说穿了,就是“臭豆腐”原则。
“臭豆腐”原则,不外乎化腐朽为神奇的原则。第一个发现“臭豆腐”的人,未必是天才,但肯定可以称得上伯乐。于是,“臭豆腐”非但不再是废物,反而成了饕餮之徒的宝贝。信达、三联之如蝇逐臭,锲而不舍地寻求重组郑百文的法子,实质上不过是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的方式暂时搁置或转移破产风险。但是,据说郑百文式的重组路子,可以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避免破产退市引起的震荡。因此,这边中国证监会尽管对其陈芝麻烂谷子的违规造假事实痛饱老拳,那边财政部还是照样为其当务之急的资产重组排除障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郑百文重组一再“柳暗花明又一村”,令人再次领悟了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打是亲,骂是爱,癞痢头儿子自家的好,“臭豆腐”毕竟“一个也不能少”
。所谓“臭豆腐”的功能,其实是对味觉的透支。在这方面,郑百文堪称专家。郑百文上市前靠虚增利润1908万元变亏为“赢”,上市后又如法炮制了14390万元虚假利润,其常用招数就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打欠条,然后以应收款的名目做成盈利入账。郑百文的做法就是对未来的透支。可以设想,假如郑百文的资金链后来不破裂的话,其对预期利润的透支行为或许未必会败露。郑百文的功劳在于,它把这一套先是传授给了信达和三联,接着又传授给了证监会和财政部。尽管郑百文重组最终还是要依赖剥夺小股东权利的默示原则,至少就眼前而言,对重组预期收益的透支毕竟有助于营造利益最大化的幻觉,这就足以令人忘记鼻子尖前的臭味了。管理层在并未能正面回答郑百文重组方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为郑百文重组颁发通行证,似乎其味觉已经失灵,接下来,就要看法院的了。聪明的郑百文重组方案协调者让郑百文的几个股东向法院申请权利,说穿了,就是要法院承认他们利用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所肯定的多数股东剥夺少数股东权利的权力,就是要法院承认流通股权力转移的非市场化模式。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幸味觉失灵,那么,整个中国股市都将成为投机者的“臭豆腐”
。像郑百文这样的“臭豆腐”之臭,令人莫不掩鼻。但“臭豆腐”的诱惑力却令食而知其味者莫不百味无胃,独钟其臭。“臭豆腐”的功能到底要令中国股市臭气冲天到何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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