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购买新上市公司股票前,仔细研阅其招股说明书,属于理性投资者之必经程序。此为国际惯例,举世皆然。
但这国际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却大生出问题来。国内的企业们,无论经营事实究竟如何,于招股说明书里,是一概被写为业绩辉煌、前程似锦的。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依照招股书购买股票去,后来却时常骇然发觉:“绩优”公司竟然早已亏损累累,“一流”集团原来
全是拼凑包装……
投资者屡遭愚弄,损失惨重,但上市公司的董事们,却向来不必为此而负责,虽然他们的亲笔签名,皆赫然列在招股书中。
分明是公然做假、于欧美各国必将遭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为何发生于中国,就难以追究了呢?
我百思而不解!
日前阅读《中国经济时报》,忽见一篇报道说,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任李晓雪日前透露,企业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明年起“将改由律师来写,以求信息准确和法律责任的明确……内容的每句话、每个字,都将在董事会召开的全体董事会议上,让每位董事逐一验证。直至全体董事确定准确无误,并让每位董事分别签下姓名,这样,招股说明书方可有效,从而也从法律意义上,确定董事会成员信息不真所负的连带责任的依据”。
我不禁“恍然大悟”!原来,中国股市开办至今,投资者们虔诚拜读的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未经董事大人们“逐一验证”,以“确定准确无误”的,自然,也就无法“从法律意义上,确定董事会成员信息不真所负的连带责任的依据”!
然而所有招股说明书里,无不含有如此声明:“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董事会成员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们掷地有声的法律责任声明,莫非由于不是“律师来写”,便纯属戏言了么?
于“特色”极多的中国,这自然也是完全可能的!不幸受损的投资者们,只好责怪自己当初太过认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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