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炜 国庆节后,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有关创业板“不是没戏,而是很有戏”的说法,再次激起人们对创业板推出的信心和希望。但业内人士十分清楚,周小川的这段讲话并不等于说创业板的设立没有了障碍,相反深圳方面似乎有点等不及,已向证监会提出恢复新股在深交所上市。
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后,现在看来并非坏事。倘若创业板在去年如期问世的话,美国
新经济的退潮,纳斯达克指数的大跌,都对国内创业板市场构成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国内主板市场今年以来出现的大盘调整和上市公司诚信危机,也间接拖累创业板。银广夏造假案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度下降,投资者自然会联想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充当创业板公司造假的“帮凶”。创业板若按最初设想过早推出,虽帮助一批高科技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但可能堵塞了整个市场的融资通道。对此,周小川在谈到国外创业板调整带来的反思时曾说,1999年底做出的方案,确实有一些天真幼稚、思考不周的地方。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人们在谈到创业板的设立时如是说。其实,设立创业板欠缺的不仅仅是“政策上放行”的东风,创业板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心理和理念有待成熟,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必须配套建立。创业板的退市机制较主板更严,假设银广夏一类的造假事件发生在创业板上,投资者的损失肯定更惨重。在证券民事赔偿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投资创业板的风险系数相对更高。可以想到的是,面对主板市场今年发生的一系列由诚信危机引出的问题,管理层不得不顾及这些问题发生若在创业板,又该如何维护市场稳步运转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许市场上的问题防不胜防,新问题总是层出不穷,但由上市公司缺乏诚信和黑庄操纵投机暴露的制度缺陷,的确在推出创业板前应尽可能考虑周全。
令人高兴的是,创业板设立的条件正日趋成熟。其一,设立的起点更高。深圳证交所筹建创业板本着“要求更严格,准备更充分,步伐更稳妥,工作更细致”的原则,保荐人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等开始发挥作用。单就首批上市的企业而言,较长的辅导期使公司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其二,市场风险相对减少。“低门槛,高风险”是创业板的固有特征,但经过海外创业板的深幅调整,及市场对新经济的冷静思考和重新评价后,国内创业板的炒作风险大幅减少。其三,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建立在即。法院方面现暂不受理中小股东诉银广夏欺诈赔偿案件,但法院方面同时表态“暂不受理不影响诉讼时效”,这表明证券民事赔偿已不再遥远,只待具体司法解释的出台。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公司董事长大多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倘出现财务造假等欺诈行为,只要法院受理就可让其赔得倾家荡产。
对于创业板的筹备,不应“冷处理”,而要积极“热身”。人们现在看待创业板的道德风险和监管风险,往往是透过主板看创业板,似乎只有等到主板市场成熟和规范了,设立创业板才能放心地吹响号角。其实,这种观念并不准确。如果真要等到什么都成熟的时候,恐怕再过十年也不解决全部问题。高科技创业企业清晰的产权、合理的股权结构、有效的治理机制及经营者对企业的认同程度,是主板上市公司所不具备的。实施同样的监管措施,创业板可能效果更显著。因而,创业板目前的筹备和今后的监管,既要借鉴主板市场的得失,又要跳出主板的思维框框。
创业板的推出,等不及主板市场的成熟。一方面,主板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多,股权结构的合理路漫长。只要主板尚未充分市场化,“一股独大”症未得到根治,规范问题依然会不断地冒出来。另一方面,扶持高科技创业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刻不容缓。创业板若无限期一拖再拖,将贻误民营资本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机会。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近日在反思香港创业板教训时指出,上市公司素质是二板市场成功的关键。而事实上,国内创业板的设立并不像有人所担心的缺乏上市资源。据深交所日前对300家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调查发现,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占95%,50%以上的企业2000年利润增长是上年的1.5倍,超过78%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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