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张旭东
继1997年年底国家批准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之后,中国证监会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对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旨在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同时意味着,活跃于各媒体的股评师们今后要为自己的“信口开河”等言行多费思量。
证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并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情况作出了执业回避的具体规定。
证券界人士称,《通知》中的“披露投资咨询机构股东和执业人员的持股情况”和“投资者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活动违法犯罪而受损失可提起民事诉讼”的两条规定,有着实质性的突破意义。前者可以使投资咨询活动变得更加透明公开;后者可以有效地约束投资咨询非法欺诈活动,否则将面临着投资者的民事诉讼。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不可否认的是,证券投资咨询业为繁荣市场、提供投资服务起到了促进作用。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但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有很多问题。由于各种因素,随着有些股评师对大盘的走势和个股选择看得比较准确,他们在市场上的知名度日益提高,从而受到各方的“拥戴”,有的更得到神乎其神的称号。但这样一来,也给了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人钻空子的机会:他们利用写股评文章的机会为自己手中持股进行造势,让不明真相的股民去跟风。更有甚者,有的被一些大机构收买了的“股评家”与大机构的炒作配合默契,成为机构坐庄的“吹鼓手”。
透过市场上波谲云诡的行情仔细去观察,其中不乏这样的身影:银广夏造假如此严重,却还会出现《银广夏--中国未来大蓝筹股》这样的书;在中科创业惨遭“雪崩”之前,还有投资分析文章将其比拟为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所投资的公司)。
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而难以自持是股评咨询的通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就会损害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止不法行为,关键在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证券界人士称,依法对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规范,这不仅是证券投资咨询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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