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已经有较长的历史。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即《上海证券报》前身)在1991年7月创刊后,即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发布信息的桥梁。不过,当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较为简单,信息量不够充分。
1993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达《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定报刊按规定刊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目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等证券类报刊。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目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内容和格式上有一系列的要求。1993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这是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此后,有关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相继发布。今后,还将陆续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相关的规章名称中通常有“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X号”字样。发行证券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
目前的信息披露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同时,暂停上市公司也必须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信息披露的内容,这些涉及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已经有了“系列产品”。相关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必须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近年来,个别公司的信息披露出现了不够全面、及时和充分的情况。但最终,信息披露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此,那些不够全面、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不能长期维持的。虚假信息只能瞒一时,无法瞒一世。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上市公司的信息,也能对少数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有所发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投资失误。
尽管不少人认为我们的市场存在较大的投机成分,但股价的排序依旧有其合理的成分。我们常见媒体上有“年报行情”甚至“前年报行情”、“后年报行情”等提法。实际上,这些都属于由信息披露产生的客观影响。(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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