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兴祥
随着在前不久完成配股的上市公司近日纷纷公布股份变动情况,承销商因包销配股余额成为大股东再次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因包销湖北宜化946万余股,宏源证券成为湖北宜化的“第三大股东”,而西南证券因包销配股余额一举成为巨化股份、大商股份和明星电力三家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对于这种情况,业类人士认为,除近期市场变化太快导致市价向配股价靠拢、手续复杂等原因外,目前的承销商包销余额的发行方式也难咎其责,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
包销余额意味着承销商兜底销售,上市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众多达到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自然能配就配。分析人士指出,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配股时的认购率较低,低于50%的不在少数,这实际上表明股东对配股方案大多并不认同。那么,通过承销商包销的方式来完成配股,实际上有“强卖”的嫌疑。
按《证券法》第21条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方式或者包销方式。”然而,国内再融资中几乎全是包销方式。这是由于券商和配股项目之间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券商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就是,上市公司提出的条件越来越多,配股价也越来越高,并承诺包销。签订的高价配股协议遇上行情不妙,承销商只能是自食其果。
有海外资深证券界人士指出,在配股中实行包销在海外很少见。因为这种方式不尊重股东的意愿,很容易引起老股东的反感,从而给承销商带来的压力与风险非常大。为此,承销商从回避风险的角度也大都不愿采用这种方式。
虽然包销配股余额方式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此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予以包销,确实值得反思。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实行余额包销的方式就将发行人的责任降到了较低水平,承销商与投资者则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业内人士指出,证券市场要实现资源配置的功能,在市场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投票权至关重要,而不能完全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其实,投资者通过对不同上市公司与项目的选择,从而确定参与与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资源流到最需要的地方。一律采用配股包销余额的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扭曲了资源配置。
业内人士建议,鉴于目前上市公司圈钱行为严重,有必要对包销余额设定一个前提条件。既然认购率反映了投资者对配股项目的的认同程度,那么,就应该以一定的认购率水平来判断配股项目成功与否。如今年8月一家上市公司的认购率还不到5%,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反映了配股项目受到绝大多数投资者的抛弃。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60%至70%的认购率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只有达到这个水平,才能确认配股成功,余额才由承销商包销。否则,配股失败,上市公司应该放弃配股项目。
当然,从另外的角度看,再融资遭遇黑色八月具有积极意义,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出了新的考验。同时,这也对券商提示了深刻的风险。据了解,有一家大券商包销余额动用的资金占到了注册资本金的近40%,给正常业务经营肯定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承销商以后在签订包销协议时将不得不多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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