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有不少上市公司监事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并不糊涂,只是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在即,若监事会的独立性问题不解决,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仍可能成为空话一句
本报记者张炜
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不断增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下降,已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大毒瘤。面对银广夏、郑百文等造假案的层出不穷,中小股东不禁要问“监事会干什么去了?”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被视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剂良方。在国外,监事会监督上市公司的作用丝毫不逊于独立董事。
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事实上,在一系列造假违规的公司中,监事会一直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十足的“橡皮图章”。例如,银广夏财务造假严重,该公司监事会年年都给虚假财务报表“放行”。银广夏监事会年年在公告中称,公司年报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到股东利益。
银广夏监事会的形同虚设,已让投资者感到麻木,因为迄今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率先站出来发表忠言,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司隐藏的风险和问题。而监事会在职能设置上,本该承担十分重大的监督责任。《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作为公司财务监督的第一道关,其作用并非独立董事及其他外部监督所能替代。首先,监事不同于独立董事,公司利益更为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按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次,监事的日常监督作用更显著。独立董事只要求在上市公司确保15个工作日,而监事中不少是公司员工,直接接触到日常经营。《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在上市公司监事中不乏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三九医药监事会包括控股股东财务部副部长和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再次,监事会实权在握。监事会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如果监事会发现上市公司问题,可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另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在必要时,监事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从表面上看,监事会的职责明确,而且上市公司监事中不乏擅长财务监督的专业人才。银广夏由五人组成的监事会中,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各有一人。但这两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监事,拿着年薪5万元照样犯糊涂,被子公司的财务造假所“瞒骗”。监事会的尽职能力让中小股东感到失望,但监事大多也有难言之隐。
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内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差,导致监事会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监事会听命于大股东或董事长,而不对中小股东负责,在不少上市公司成为一种被扭曲的正常现象。或许没有一个监事会愿意公开承认这样的事实,但监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早已埋下祸根。多数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是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听命于董事长及经理层,自己只是执行者。有的上市公司监事大多来自控股股东,对控股股东违规势必不会“胳膊肘朝外拐”。拿三九医药来说,监事中有一位是控股股东的财务部副部长。当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时,担任控股股东财务部副部长的上市公司监事,保持沉默也就不难理解。事实上,有不少上市公司监事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并不糊涂,只是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在即,若监事会的独立性问题不解决,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仍可能成为空话一句。
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有三点值得考虑:一是鼓励中小股东状告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负有责任的监事,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二是严防大股东利用“一股独大”操纵监事会,在监事会中增加代表少数股东利益的监事名额;三是提高监事会人员的专业水准,确保财务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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