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
中国移动一案最让我痛心的是,外资投行怎么操控市场,我们很多人一无所知。
操控的主要手法是卖空,在香港叫沽空。在香港只有机构投资人能够做卖空。卖空是什么意思?就是我把手上股票(即使手上没有股票)按照今天的价格卖掉,按照合约,就必须
在未来某个时间购回,假如我今天以70元卖出,需要明天补回,而明天股价跌到60元,我就60元买进,再交给那个人,那不就赚了10元吗?因此机构投资者沽空的手法就是:先沽空后在市场上抛出一个坏消息促使股价下跌(属于操控行为)。
当时中国移动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形。2000年11月8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调低对中国移动的估价,从76元一股调到49元,这个事情原本无可厚非。可是问题是在11月1日至11月7日之间,机构投资者对中移动进行了大量的沽空,其幅度之大是平均一天每天交易额的14%,7天下来等于是70%的交易量,这个沽空值就是上百亿美元。事先沽空,然后到了8日调低股价,接着就宣布坏消息,这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就是市场失当行为,术语称“鲁莽行为”,美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这个事实而一方面认定其为“鲁莽行为”或利用推理证据认定他们有操控嫌疑,这就是所谓初级举证责任。而所谓次级举证责任就归于辩方,该机构投资者必须证明自己清白。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要证明它的沽空跟股价无关,那是极其困难的。但是在香港的监管体系里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证,香港证监会要证明它的行事意图,根本证明不出来。
香港要修订证券交易法,就想把“提供假信息操控股市”这一条定成举证责任在辩方,很好。可是想不到有关方面会拿它征询投行的意见———就像修刑法找监狱里的罪犯提供意见一样。十大投行联合写了一封信反对把市场失当行为的举证责任归于辩方,结果香港政府竟然改了回来。
遏止机构投资者兴风作浪的惟一方法是修订证券法,可是我们对国际金融财务知识竟然如此无知以致在那么关键的问题上退让。中国向来不太做基础研究,我们不理解美国证券交易法成功的关键在哪里。
证券交易法成功的关键是“次级举证责任在辩方”。我们只有彻底实行这一条,监管才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股市上操控股价的方法,除了沽空还有反向操作的手法,就是在低价时买入,宣布好消息,再抛出。其实这跟沽空是连续操作的。中国移动一案,机构估计中国肯定会澄清,于是在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来讲话前大量买进,吴基传一讲完话,股价肯定会上涨,那时再抛出,又赚一大笔。
这只是对中国移动而言,更严重的在查不出来的地方。中移动占恒生指数25%权重,阻击中国移动就是阻击恒生指数,结果又大赚一笔,而这个交易量也非常大,而且没办法查。
如果有机构刻意在汇市股市上联合操作,问题就更加严重。比如1997年捍卫港元的案例,那是股市、汇市连动的操作手法。
当时情况和公众所知道的其实不太一样。索罗斯在亚洲根本就没有法律能管得住。比如说阻击港元一例。港元怎么能被阻击呢?港元基本上是一个金本位制度,还不是教科书上所说的单纯的固定汇率制度,香港要发行7.72元的港币的话,需要先交1美元给金管局,然后才能发行,这是标准的金本位制度,也就是现在的所谓“美元本位制度”。这种现象在全世界各地是罕见的牢不可破,根本就不可阻击的。当时他们是在国际市场上抛港币,可是港币怎么会下跌呢?它是严格规定7.72港元兑1美元的。每一元港元背后都有美元在支持。
索罗斯阻击港元,看得见的是赔。因为索罗斯当时是卖空。卖空港币是什么意思———就是第二天要在市场上买回港币。于是香港当晚临时决定提高银行拆借利率300%。实际就是香港政府不让他买回,提高当夜拆借利率就是要让他买不到港元,然后让他交一笔罚款。
可是知情人透露,人家早就在恒生指数上大量卖空了。他根本就不是在汇市上赚而是在股市的指数上大捞一笔。他卖空港元主要是想以让市场恐慌的坏消息连带使股市大跌。看得见的是他在汇市上损失了20多亿美元,看不见的是他在股市上数额更加惊人的获利。
汇率跟股市原本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在阻击中是汇率降,股价也跌。其操作手法是,在汇市上宣布坏消息,导致汇率下调,股价下跌。阻击港元时大家是担心像泰铢一样被狙击的心态,可以理解,可是忽略了香港金本位制度的特点,原本根本不必慌张。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