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叶再林
华安创新的认购早已结束,南方基金的认购也于昨日落下帷幕,虽然认购情况没有预期那样热烈,但是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毕竟由此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面向未来,开放式基金应当继续不断创新,以实现超常规发展。
一、制度创新:要以公司型为主。这是国际化的主潮流。因为公司型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导形式,有着比较完善的治理模式,适合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和发展,也更能体现基金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特征。同时,契约式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受《信托法》保护,公司型基金持有人即股东的权益受《公司法》保护,二者相较,法律法规对于股东权的保护更为明确和有效,因为前者的基础是“信”,而“信”属于道德规范。
目前,《暂行办法》和《试点办法》都只规定了契约型基金,这显然不能满足国际化的要求。笔者认为,《投资基金法》应当把公司型基金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主流形式来设计规范。在《投资基金法》颁布之前,可以按照国际惯例组建两三家先行试点,一方面可以取得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完善《投资基金法》提供有益借鉴。
二、机制创新:建立以持有人利益为中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是典型的“铁工资”和“大锅饭”,奖励(业绩报酬)则是“自定办法、自发奖金”,持有人和管理层都管不着。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和基金业的长远发展,应当尽快改革。管理费可实行“基本费+年费”制,其中年费按实发红利的一定比例计提。奖励实行多种形式以红利为基准的奖励制。这样,管理人和持有人就形成了“命运共同体”,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以管理人利益最大化为实际目标、管理人和持有人利益此消彼涨的不合理状态,建立起以持有人利益为中心、持有人和管理人利益内在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双方红利意识,弱化基金单向拉高股价的冲动。
从现有法律法规看,上述改革不存在法律障碍。主要障碍来自管理人,因为这将拉开他们的收益差距,尤其绩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将会明显降低,绩优但“少分多留”者的收益将会持平,只有绩优且分红多的基金管理人收益才会增高。鉴于此,可选择几家绩优基金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有人说这样做会刺激基金管理人冒险,然而,基金管理人冒不冒险,不在于是否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而在于是否有健全的内、外部约束机制。相反,以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为中心,置投资者利益于可有可无地位,失去投资者的有效约束,更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冒险性。
三、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电子网络化。开放式基金的发行采用了“柜台排队”的方式,据说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存款大搬家和契约身份不真实,似乎上网摇号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基本原理,不能体现法人有限责任和契约的原理。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排队和上网只是方法,二者不存在谁符合谁不符合,市场经济基础的问题。严格地说,“排队购物”是计划经济的典型现象,存款是不是要大搬家取决于要不要“金额预缴”,与柜台排队还是上网无关,而电子商务早已把契约关系信息化了。事实上,在排队方式下,不仅有过存款大搬家,而且有过身份证大搬家。“8·10”事件达到了顶峰。而在网上,既可以摇号,也可以排队,实践证明摇号比排队更科学、更公平。君不见:网上向二级市场几千万投资者配售新股井然有序,人人称公平,也没有存款大搬家。当前,全球金融业正在快速电子化、网络化、无形化,为什么不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踏步地推进电子网络化,反而要逆时代潮流而“退”呢?
四、观念创新:把基金建成“共同富裕之门”。目前有两点可以改进:一是1万元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二是开放的“门户”起码扩大到半数以上地(市)级城市。这样,可以动员广大中低收入者加入基金,一方面为他们开辟一条比较稳健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在更广大范围内分流储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基金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为其发展奠定更广泛、更坚定、更稳定的社会基础。从更深层次看,这将有可能在我国引发一场资本启蒙运动,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然,这样做会增加开办费和管理费,但是,如果突破传统的柜台模式,充分利用和改进现有金融网络,走电子化无形化之路,增加的费用不会太大,而获得的发展潜力将十分巨大。笔者希望有远见卓识的金融家心中装着亿万中低收入者,装着九亿农民,开拓出有中国特色的“共富”基金,利国利民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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