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华丽的“外衣”被剥去之后,公司股票犹如“烫手山芋”般成为市场争相抛售的对象。自9月10日复牌以来,该股天天跌停,目前股价已经不到10元。由此,给银广夏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为挽回损失,中小投资者只能诉诸法庭,要求获得民事赔偿。
在此之前,尽管类似的欺诈行为在证券市场上已有多起被曝光,但股东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例至今却只有红光一起,且法院并没有立案。银广夏造假被公之于众后,8月上旬,中国
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银广夏。8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又表示,证监会鼓励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机制,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将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送上法庭。在这样的前提下,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为银广夏的中小股东提供有关委托索赔的法律咨询。不少律师也开始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起诉银广夏。8月中旬,有关媒体记者从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获悉,已有10多名银广夏的中小股民正式委托该所进行索赔诉讼。8月29日,广东孙罗雷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商报》发表启事,表示将代理股民诉银广夏侵权赔偿。8月30日,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在《理财周刊》上刊登《银广夏股东征集公告》,征集银广夏的股东共同参与诉讼(截至昨日,委托该所代理此案的投资者已经超过1000名)。9月11日,以严义明律师为代理律师的陈寿华等人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银广夏,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后率先受理了此案,并决定于2001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9月18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及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存款共计225万元人民币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9月20日,上海100多位投资者又自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银广夏的诉状,要求获得赔偿。
然而,有关证券纠纷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在我国毕竟没有先例。日前,最高法院向各级地方法院下达了有关通知,称由于受我国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因此要求各地法院对于证券市场纠纷引起的民事赔偿案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与此同时,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将暂不审理已经受理的陈寿华等人诉银广夏一案,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表示,将暂不受理此案。当然,“暂不受理”并非“不予受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看来,银广夏投资者真要获得赔偿,还有一段长长的路要走。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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