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的意见,上市公司于所处各行各业里,大抵皆为精英翘楚。能够执掌这样的企业,众上市公司之董事长、董事们,自然皆非等闲之辈,至少,一定个个聪明机智,悟性过人——我原本一直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但事实竟并非如此!我如今讶然发觉,不少上市公司之董事长、董事们,不但全无过人聪慧,而且简直平庸之极,甚至“弱智”得很——这是我先前所绝不曾预料的!
譬如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证交所于今年专门颁发规定,要求中期业绩发生大幅度下滑之公司,须及时发布预警公告。然而至中报披露结束,两市竟有二十余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却不曾预警,获悉真相太迟的投资者,自然损失惨重。
对此,上市公司们作何解释呢?请看日前祥龙电业于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后,董事会“关于未及时发布预警公告的说明”:我公司2001年中期实现净利润630.91万元,与去年同期比下降57.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应及时披露中期业绩预警公告……由于对上市规则理解的偏差和工作的失误,公司中期未发布预警公告……
虽然证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落实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对于业绩究竟下滑多少即为大幅没有明示,并为此颇受各方批评,但下降了57.37%,即使一个尚未毕业的小学生,也一定能够确定属于大幅无疑了罢?
然而祥龙电业的堂堂董事们,对此的理解却有“偏差”!
再看9月19日,林海股份发表的一份中期报告补充公告: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于2000年9月6日国债投资3000万元,同时委托泰州市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管理此资金……由于公司在国债投资概念的理解不透,该资金的运用在2001年中期报告重大事件中漏披露……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规定,“如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理财事项,公司董事会应作为重大事项披露委托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并说明委托理财行为是否经过法定的审议程序。”,可谓简洁而明确;托人管理3000万元资金投资国债,当然亦属委托理财——我虽然很是愚钝,对此却绝无疑问。
但林海股份董事会的大员们,就对此“理解不透”!
堂堂的上市公司们,何以竟常被一帮“弱智”的“废物”所把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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