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静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靠信心得以维持。信心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脱钩都有导致市场动荡或崩溃的危险。然而,从我国证券市场上揭露出来的最早的造假者原野、琼民源,到新近露脸的银广夏,既不怕投资者伤心欲绝,也不怕证监会罚款停牌;为这些上市公司造假包装的各中介机构既不怕砸了牌子以后没有客户,也不怕监管机构将其罚出场外。可是大家惟独
忘了一点:如果在这市场上,投资者屡屡上当受骗以致伤透了心,不跟你们玩了,这“圈钱”的游戏还能玩得下去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近期股市的动荡下跌是各类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下降或丧失使然。国有股定价太高、查处银行违规入市资金、上市公司乱增发滥“圈钱”,这一切让投资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深感迷惘、恐惧、失望以致绝望,对市场充满怀疑情绪,以至于失去信心,这时,市场出现动荡就在所难免。可证券市场作为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优化产权结构的手段又是任何别的类型的市场所无法替代的,尤其在我国当前面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任,再树投资者信心、逐步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市场就显得特别重要。可是信心接力,谁来跑下一程呢?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相互作用可以使整个社会经济达到最优。但在四种情况下会引起“市场失灵”: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场各主体之间尤其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已足以阻碍市场的进一步向前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对市场的政府干预能纠正信息的不对称并诱发更接近于最适度状态的交易发生。表现在证券市场上,这主要是通过要求上市公司向预期的投资者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信息,尤其是隐含的影响公司未来收益的潜在风险来纠正信息的这种不对称。否则,就要对由于误导投资者进而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我国已经颁布的《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法》,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假作出了惩戒规定。但从对已发生的造假案的处理结果来看,基本上是罚款性处理,且投资者主要是受坑害最深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赔偿。因此,如何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从政策面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层面,建立以股东代表诉讼、投资者集团诉讼为核心内容的投资者权益诉讼制度,从而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机制,政府大有可为。只有实实在在把投资者放在心中,保护他们的权益,让他们“信心不败”,证券市场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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