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旭敏
“您对上市公司还有信心吗?”——对深圳某市场调查公司最近提出的这份调查问卷,全国60个主要中心城市的接受调查者中认为信心受到严重影响的占48.4%。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公众公司的行为必须对公众负责,要及时、完整、规范地披露
有关信息,并接受投资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公开监督。如果上市公司抛弃诚信,欺骗投资者,则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石就会摇摇欲坠。
关于诚信的条款在上市公司有关规定中并不缺少:“上市公司董事会承担着严重的义务和受托责任,董事会有勤勉的义务和诚信的义务,必须对公司决策负责,并忠诚于股东”。但事实上,由于制度缺陷等原因,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置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极度漠视诚信并任意践踏,严重损害了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
上市资格的审批制,曾经一度是某些上市公司抛弃诚信的“温床”。在审批制条件下,公司上市基本上由当地政府说了算,而拿到这个指标的企业不管业绩如何,为达到上市的目的,都会按照审批部门制定的上市条件去虚构利润和其它财务指标。
巨额经济利益驱动则是上市公司抛弃诚信的原动力。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普遍存在所谓的“庄家”,在这种炒作方式下,上市公司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与机构配合,出题材、出业绩、出利好,年初的“中科跳水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制度缺陷也使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有恃无恐。如如何界定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尽了诚信责任,如果未尽责任,应该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中却找不到类似规定,仅在《到境外上市公司必备条款》中简略提到过,而此类规定在英美的《公司法》中则多有涉及。
上市公司抛弃诚信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关联交易严重、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三分开”不清晰,这种现象在我国证券市场屡见不鲜,都是因为大股东一股独大,而缺乏相应的制约。
解决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已成燃眉之急。从历次全球股灾来看,所有教训中的重要一条就是,上市公司的信誉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如果基础不牢,证券市场早晚要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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