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俊荣
银广夏复牌了。让众多股民痛恨一时的“银广夏骗局”似乎正在渐渐落幕。但笔者心头还是闪过一丝疑问:银广夏的造假者们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这疑问决不是空穴来风!从琼民源、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郑百文、黎明股份到银广
夏,众多的股市造假者被曝光时,往往引来媒体和股民们的一阵痛骂。然而,骂过之后,造假者的下场却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惨烈”。那个特意组建做假账班子、欺骗上市的郑百文,有关的责任人至今没听说给了什么处分。那个靠虚报利润1亿多元蒙混上市、当年就宣告亏损、害得许多股民血本无归的红光实业,涉案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最多也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据说,在法庭上,这4名被告虽然戴着手铐,但表情轻松,有的还不断地和听众席上的熟人打招呼。当审判长询问是否上诉时,他们都立即回答:“不上诉!”
一方面,造假的违规成本十分低廉,另一方面,造假可以骗取上市、骗取配股增发、和庄家联手拉高自己的股票赚取差价,风险小而收益巨大,这种坐地收银的买卖谁不干呢?难怪上市公司造假案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还有一茬。
造假频发,挫伤的是股民对股市的信心。银广夏当年可是号称“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掀开面纱,却是一张极为丑陋的“脸”:虚构利润高达7.45亿元!银广夏神话的破灭,使不少股民甚至对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产生了信任危机,只敢相信同时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因为那是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如果长此以往,让众多股民觉得中国股市到处是陷阱、到处是黑幕,再也不敢投资了,那么,证券市场的长期繁荣发展又从何谈起呢?
其实,有关部门也是深知其中利害,也恨不能罚他个倾家荡产,让造假者一辈子翻不过身来。但是一联系到惩罚造假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时,却有点勉为其难。比方说追究行政责任吧。公司法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177条的处罚有所改进,但差距不大,罚款最多增加到30万元。就银广夏而言,造假期间股价上涨了440%,其所获巨额利润与事后将受到的处罚相比,相去何止千里!
再说刑事责任。按刑法第161条的规定,最多可处3年有期徒刑外加不超过20万元的罚金,相对于暴利的诱惑,这点刑罚能有多少威慑力?
看来,发展证券市场的有关思路亟待反思。长期以来,我们发展证券市场,侧重的是其融资的功能,对上市公司的上市、再融资有着比较详尽而严格的规定。但是,在严惩股市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却刚刚起步。这方面的许多法规、制度、政策不是空白就是力度不够。如果不转变发展股市的有关思路,不建立健全严惩造假的有关制度,今天处理了银广夏,明天还有可能出现“金广夏”、“铜广夏”,这绝不是什么戏言!
在结束本文时,有媒体报道说银广夏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帮助造假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吊销了职业资格。
但愿这是严打股市造假的一个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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