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映宏
是到了该对银广夏等近年来的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理性分析的时候了!——一直以来,人们对上市公司造假现象的看法,多少带了一些情绪色彩。的确,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实在可恨,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业绩造假过程中的包庇纵容、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行为也的确不可饶恕。但是,情绪代替不了理性,某种意义上而言,情绪化反而会给问题的解决增添困
难。
上市公司的业绩造假到了什么程度?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会计界人士透露:他不敢对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报以信任。应该说,大多数市场人士对这种判断是基本认同的。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业绩造假,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种带有相当普遍性的造假现象,就非常值得我们市场有关各方高度反思和警觉了:是一种什么样的原因,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出现如此恶性的、带有共性的造假行为和证券欺骗行为?或许,这才是我们面对陆续曝光、并完全有可能继续曝光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所应该采取的理性态度。有了这种态度,我们在面对现有的和可能出现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时,才能以尽可能客观的眼光来看待。
出现大量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现象,有其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根源在于我国上市公司人格主体的非市场化,它们虽然似乎已经处于了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但是,计划经济的烙印却依然深深地印在了目前市场参与主体各方的身上。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首先来源于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即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比例(市场形象地将其称为“一股独大”)。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从股权的基础上就具备了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理由,而他们同时又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制订者。额度制便是一例。不可否认,额度制作为历史性的产物,曾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是,由于该制度必然会对国有企业的上市给予特殊照顾,一批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以“合法造假”的方式,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形式取得了上市的资格。而由于其他原因,已经上市的企业又无法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正常的、及时的退市。最后的结果是,不具备条件的公司能够上市,已经很不具备继续上市的已上市公司又不可能实现退市,而普遍存在于市场的再融资“圈钱”心理,使造假成为了上市公司的必然选择。
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还体现在它们功能的不正确定位上。众所周知,企业的首要功能是赢利,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应该是各类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却背负了太多的社会性功能,有的还充当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工具。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还体现在他们身上还承担着许多诸如缓解就业压力等社会性功能上,他们至今也还在执行着不少的政府性职能。
上市公司的非市场化,是我们在看待和解决其业绩造假现象时必须考虑的因素。由此衍生出来的制度性因素,决定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必然性。或许,这些都是我们市场化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代价;而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企业,自然也就成为了消除其业绩造假行为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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