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华强 金烨)由上周方正科技(600601)临时股东大会上产生的争议竟有愈演愈烈之势。继有关媒体日前披露基金金鑫在股东大会上所投1120万股弃权票不见了之后,在方正科技股东大会上进行监票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宪、陈国庆昨日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方正科技股东大会合法性提出质疑。
据悉,上周方正科技临时股东大会由于临时要求要求参加股东大会的个人投资者须带
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受托的代理人除身份证外,还要带授权委托书。一些代理人由于没有准备授权委托书,被拒绝申领投票,使得场面十分混乱。更离奇的是,在公司进行计票时突然出现一封举报信,声称部分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有虚假成分,造成股东大会当日停止计票,统计结果在三天后才予以公布。
对此江宪认为,方正科技股东大会上的“举报信”是在计算反对票时突然出现的,而计票当场没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宣布停止计票的是由方正科技委托的见证律师。是否仅凭一张未经证实的“举报信”就能够宣布停止计票?见证律师是否有这个资格要求停止计票?江宪律师认为,如果有举报,就必须进行“实体审查”,而按照法律,行使“实体审查权”(即该股东有没有权投票)必须由法院来进行。
江宪律师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法》,要开股东大会必须要有议题、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而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公告。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已经验明股东身份并分发了出席证,出席证上标明要求到时凭身份证、出席证领取选票,现在股东大会举行当日突然在现场又要求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这样一来便附加了在出席证上没有标明的条件,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措手不及,因此丧失了投票机会,这是否是一种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江宪还认为,这次的选票统计结果是在股东大会没有做出任何决议,而且公司也未再次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公布的。而且按规定开会时应该宣布到会人数,代表多少股权数,但方正科技股东大会上从头至尾没有人宣布过这项统计数字,那么统计选票时的参照数又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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