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幼萍
刚刚上市4天的江汽股份昨日发布董事会公告:拟将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散资金投资国债。太太药业也在上市不久决定,计划增加2亿元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近一段时间新募资公司披露的此类公告非常密集。虽然上市公司购买国债属企业行为,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刚刚掏了“腰包”的投资者仍感到不是滋味,并表示不满。
投资者的理由很简单:向上市公司投资是希望它们把募资用到实业上、主业上,如果投资国债的话,还不如自己亲自去操作,用不着绕个弯子让上市公司代劳。再说了,也许投资者自己购买国债获利更多,因为至少投资者获得的国债收益不需像上市公司那样因支出费用而削掉一块。
而上市公司对于购买国债也有充分的理由。一则上市公司自称购买国债使用的资金是“闲置资金”或“自有资金”,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为把资金存放在银行,利率太低,收益太小。二则有的虽是募集资金,本应投入募资项目,但不能一口吃个“大胖子”,毕竟项目是要分期投入的。
如何合理地处理一时闲置的巨额资金,其实一些上市公司也一筹莫展。怪来怪去,还是怪一次性募资过多。有人不解,上市公司少募集一些资金不就得了?但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一是上市公司对于再融资总是“吃在碗里,看在锅里”,担心“吃了上顿没下顿”。二是目前的再融资审批方式就是一步到位。如此一来,上市公司铆足劲地“吞下”的几亿元、几十亿元募资,在几年内因项目分步实施,部分巨额募资被闲置、被挪用购买国债、委托投资等便不可避免了,这样不仅潜伏着风险,而且还可能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如何解决这种问题,业内人士提出过能否按需募资,有的甚至提出一次审核,分次募资的方式。有人形象地说能否把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贷款授信额度的方式“借鉴”到上市公司募资审批使用上。
据记者了解,在发达国家亦有灵活发行的先例。美国“规章415”规定,上市公司向证监会递交的注册报告被注册后,在两年内可以出售股份,再次募资时,只需提交补充注册报告即可。即何时募资、募资多少,上市公司可在规定时间自行掌握。
诚然,我国的国情有别于国外,简单地洋为中用,肯定会水土不服。但人们还是希望,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再募资的审批和使用方式能否再探讨探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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