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炜8月27日上海报道 今日公布的“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的一项课题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有利于逐步提高流通股和社会公众股的比重,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这份题名《股票回购与库存制度研究》的课题报告,对国外证券市场股票回购和库存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该报告指出,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
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回购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
该报告认为,我国股票回购应实行原则上禁止、例外许可的制度。在现阶段,可以允许三种类型的股票回购,一是以减持国有股为目的国有股回购;二是以建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为目标的流通股回购;三是以稳定公司股价为目的的流通股回购。
国有股回购应该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流通股回购应该使用自有资金。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之和。国有股回购一般在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回购;对于以建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为目的的股票回购,宜采用公开市场股票回购的方式,降低回购成本;以稳定公司股价为目的的股票回购,可采用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方式,将回购价格确定在股票市场和股票价值之间,使股票的价格反映其价值。
该报告同时建议,国有股回购应选择以下时机:一是拥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可以保证股票回购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二是公司股票价格相对较低,可以降低回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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