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红 宇海英
中国加入WTO的脚步越来越近,对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
《意见》提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当信用关系遭到破坏时,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出现一片混乱。前些日子,在“建立国家信用体系高级论坛”上,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信用危机。
产生信用危机主要是由于目前的社会规范不成熟,制度安排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是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肃;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比如,有的国有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没有办法处罚,最后划为呆账、坏账一笔注销,这种企业从中获利,别的企业就会以身效之;某些企业领导人搞垮一个企业或进行欺骗欺诈获利(资本市场常见)后,得不到应有处理,换一个企业继续做领导甚至升官。而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或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信用风险评级机制,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与信用差的企业或个人无法区分,这就会出现经济学当中所讲的“格雷欣法则”:劣的驱逐良的,导致优良主体退出市场或自动放弃优良原则。
一个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等。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首先要进行信用立法,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制定各类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还要利用其宏观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化信用数据,使不守信者在全国范围内寸步难行。对被认定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应当进行惩罚。为鼓励人们诚实守信,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应在获得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优先安排,或者获得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安排。利用这些制度设计,加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实现市场的自我净化功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订财经短信新闻 国内外经济动态了如指掌
订手机短信接收沪深股票实时行情股价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