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近日,《财经》杂志发表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犹如在股市中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曾经的“高成长型绩优蓝筹股”,如今成为阳光下的气泡。人们在痛恨造假者的同时,对中介机构的信任也大打折扣。尤其是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多年的专业训练和审计实践早应炼就“火眼金睛”,银广夏巨额利润造假,会计师出具的却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确让人疑心。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在8月15日召开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表示,有关方面现正对银广夏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如果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该事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注协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目前我国管理层的监管着重于事后监管,银广夏事件也不例外。然而随着大量上市公司作假行为的曝光,人们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了疑问的同时,也在关注更深层次的原因。《证券日报》近日刊登文章,总结了中介机构作假的特色和原因,提出了以下观点。
首先,作假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阶段现象。股份公司和股市应当说是充分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色,但我国股市从一开始就被打上行政权力干涉的烙印。同样,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分别由国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控制,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指导方式,难以使注册会计师得到公正的教育。这时的注册会计师尤其在涉及到有关体现国家和地方政府意志的业务时,公正的一面就将无法体现。
其次,作假者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为造假企业服务的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往往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股份公司的欺骗上市行为中,律师、券商、会计师、评估师等都会在同样的虚假材料面前,作出同样的虚假公证证明。这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就不言自明了,此时再来苛求注册会计师在同样的环境下独善其身,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再次,作假是利益的权衡结果。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靠努力增加业务总量外,还应当增加单项业务的收费。对作弊者个人而言,作弊的收益也远比个人工薪收入要高,也远比作弊被发现后的罚款高。利益的权衡使作弊作假产生很大的诱惑。
最后,作假后可以推卸责任。在明知业务有作假可能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帮助企业作假。在企业的假证据被作出以后,注册会计师责任人再对这些证据资料发表意见,如果出现麻烦,责任将归属于企业。在纯粹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程序中,业务的作假性质可能变为业务技术不精通的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萍在最近召开的《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遏制作假的关键在监管。她分析说,近年来围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督法律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努力,但是执行效果还不尽如人意,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对会计市场主体的监督不够,处罚力度不够,还没有使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些需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加强整顿和规范。
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止行业作假中,先后联合中国证监会、财政监督等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取得明显的监管成效。目前已有110多家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100多家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行业内处理,打击了行业中的少数造假行为。
相信随着监管措施的到位和行业自律的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必将摆脱尴尬,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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