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透露,已经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写了一封信,指出对于股市问题要关注司法解释。他分析,“审计银广夏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定期要执行的。审计师为什么长时间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如果这一事件发生在国外,审计师是要被民事诉讼的。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案例。成都红光,走了一个过场,上诉后,区法院驳回,没有审理,对于
这样的问题,我建议请一些法学教授来研究。”这个做法可谓是对症下药,比其他什么空口说监管都有用。
中国股市的证券法律绝对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很多时候也不仅仅是有法不依的问题,而是这些法律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执行的问题。就像街知巷闻的亿安科技炒作案,虽然深交所有关职能部门在2000年初就发现了其股东帐户数量低于下限,但是根据目前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几个监察市场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有权力去做什么,于是只好层层上报,等待上级批示。但是管理部门也不可能注意到这种小细节,也很难有什么具体安排。这样就有了庄家活动的一个制度漏洞。
制造惊天大案的不可能单独作案,都需要一些帮凶,证券市场也不例外。这次的会计师事务所恐怕很难说清楚为何连续几年出具的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难道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水准如此之差?还是明知故犯,从中在捞点好处?其实,中介机构很多时候不负责任,是因为有机会推卸责任。好像这几年出问题的上市公司很多,但是因为这样查处的会计师律师行却很有限,就是法规不清晰,老是扯皮,所以他们为虎作伥的成本就很低,就敢做。
梁定邦提出的这个司法解释是解决目前问题的一个实际办法,是很务实的。但是国内的监管机构可能就不太容易像他那样灵活。券商和会计师是一个中介机构,在公司增发的过程中起着警察的作用,中介机构在增发过程中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你既然支持公司增发,就要承担其中的信用风险。
而中国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多高的价钱都能增发,都能炒起来,说明我们的券商和会计师这两个重要的中介机构没有尽职,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它比其他的问题还要严重。像美国有五大会计师事务所,这家不给你做,其他的也不会给你做,而中国不是,你不给我做,我找其他的,照样给我做。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市场经济下,中介机构的作用非常大。中介机构的信誉是保证,但现在我们的中介机构正是缺乏这种信誉。这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大的漏洞。
怎么办?看来只好让外国的会计师进来,而这又是一些希望保护会计市场的人所不愿意接受的,期间就会有阻力。(陆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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