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初一
上市公司包装业绩早已不算是新闻,但此事发生在一度被捧为“绩优”典范的银广夏身上,更使市场各方感到触目惊心。
银广夏造假的利润主要来自其子公司。从公司事发后刊登的公告内容看,总部对子公司的所作所为似乎全然不知。但是,天津广夏的法人代表就是由银广夏的副董事长、总裁李有强兼任的,天津广夏的事情,公司总部能不心知肚明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又到哪去了呢?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作用又到哪去了呢?
以往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利润造假的监管,多是针对纯财务手段造假。相比之下,银广夏自我宣传、假戏真做的骗局更具欺骗性。银广夏事件的发生,无疑对我们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先还是赫赫有名的“绩优股”,却一下子成了“陷阱”,投资者一次又一次地被愚弄之后,谁还敢盯着公司的业绩投资呢?可悲的是,我们一直倡导的投资理念,在遭遇银广夏这样的“陷阱”后,是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
我们的上市公司存在太多的问题。所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建议,对造假的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人员,应建立法律追究制度,查处违规行为要做到雷厉风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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