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吴纪宁
近期,关于私募基金,代表各方利益的观点激烈交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预测也越来越大,正面的鼓吹文章也越来越多,并且广为传播的消息是,随着《基金法》的出台,私募基金将会从地下走上前台。有人甚至认为,“私募基金是一次思想的革命”。
但我怎么总是觉得,私募基金是个“怪胎”?
1、私募基金不合法。
有人认为,私募基金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但实际上,私募基金类似于前些年我国经济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案,因为它不单单是保本,而且要求保证一定的收益,且这个收益要远远高于银行利率(一般为银行利率5倍以上)。这正是我国金融领域明令禁止的高息非法集资行为,所以它是不合法的。
2、私募基金有违市场公平原则。
首先,在集资上,由于信息的不公开以及面向特定投资对象集资,所以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其次,在证券交易时,私募基金往往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以达到获利目的,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的甚至就是已曝光的“黑庄”。
3、私募基金充满风险。
其风险表现,一是信用风险,因为私募基金在法律上还没有正式地位,所以,它的投资者与管理者签订的契约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二是投资风险。我们知道,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证券市场没有永远只涨不跌的股票,所以,一旦大盘走熊或基金管理者操作失当,必须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投资者不仅保证金蚀光,而且引发的强制性平仓还会导致个股的暴跌,甚至有可能引发整个市场暴跌的风险。如今年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及近期的大连国际已呈现出这方面的苗头。三是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对管理者使用资金都有一个期限限制,如果私募基金到期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那么,就会像非法集资案一样,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因兑付现金越来越多而集资资金越来越少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无可挽回的兑现风险。
4、败坏了基金的信誉。
私募基金为了拉到客户,往往向投资者保证一定的收益,这样做,久而久之,会让人觉得,基金是能够保证投资者有一定收益的,如果没有收益保证没有购买价值。结果,导致基金的信誉受到严重的损害,甚至有可能导致未来基金无法销售出去。如韩国早期的做法就是保证投资者一定的收益,结果现在韩国任何基金都难以销售出去。因为老百姓的心目中,基金不能保证收益就不再有购买的价值。
5、为社会上某些人利用股市将非法所得洗钱提供了方便。
所以,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层的态度不能摇摆不定,而应该宣布其非法。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私募基金的规模庞大宣告了基金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一方面在宣布私募基金非法、在清理整顿私募基金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要积极稳妥、大张旗鼓地发展公募基金,要仿照私募基金设立的类型大力进行公募基金种类的创新,设立适合各类投资人的基金品种,使基金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总之,在处理私募基金这一类的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要依法严格治市,而不能因顾虑这顾虑那而网开一面。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证券市场交易的“三公”原则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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