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刘畅)今天,在司法界具有独特影响的《法制日报》以半版篇幅刊出署名文章《重新审视海南凯立状告中国证监会》。文章说,二审判决“带来的问题要多于其解决的问题”,“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应当给予适当的尊重”。
本报记者与该文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彭冰取得了联系。他认为,凯立案的关键,就是中国证监会对于海南凯立会计资料不实的认定是否正确,而对会计资料的认定权,证券法赋予了中国证监会,也应当是中国证监会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审判决说:海南凯立的财务资料反映的利润是否真实,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监会在审查中发生疑问,应当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其财务资料依照“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进行审查确认。而中国证监会在未经专业部门审查确认的情况下作出退回申报材料的决定,认定事实依据不充分。
对此,彭冰认为,这是剥夺了中国证监会对会计资料的直接审查权。从理论上讲,中国证监会本身并不一定比主管机关或者专业机构更为精通会计技术,然而,即使有专业机构的会计技术作为保障,但谁来调查确认专业机构(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弄虚作假呢?从中国的实践来看,这一职责责无旁贷地由中国证监会承担。无论是红光,还是琼民源,中国证监会在查处专业机构的弄虚作假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彭冰强调,按照二审判决,今后中国证监会在查处信息披露不实上的权力将受到严重限制,对其今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他说,司法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的这种干涉没有法律依据。而在其他领域,比如银行、保监会等,主管部门都是可以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具有审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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