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上市公司披露中报业绩为何羞答答

2001年07月17日 09: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转眼已进入七月中旬了,7月11日投资者终于见到第一家上市公司披露中报业绩。与此同时,监管层频频发出要加大对中报披露的监管力度的举措。7月10日,中国证监会提醒上市公司,如不按期披露中报或年报,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很明显,管理层对今年中报披露的要求在不断提高,6月29日,管理层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7月2日,管理层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落实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1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预计2001年中期将出现亏损或者盈利水平出现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应在7月31日前及时刊登盈利预警公告;暂停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半年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刊登预亏公告。

  上述通知中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是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要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新增四项准备的计提恐怕又会让一些上市公司捉襟见肘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上市公司业绩“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同时,截至7月12日已有34家公司预亏。从市场以往的经验来看,“七月无行情”,在公布业绩的七月多是一些个股行情,而今年又有国有股减持的影响,使得七月份的行情更加莫测。

  但从另一方面看,一些公司借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了对企业财务的规范运作,一次性地将一些不良资产消耗,虽然造成当期亏损却为未来发展拓宽了道路。另外预亏公告的集中提前公告,也是对市场风险的一种提前释放。

  另外,上述通知加强了对关联交易和委托理财信息的披露,增加披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这些要求强化了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营运的实际效率。另外通知强化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对预测、中报、年报相关数据的差异做出解释,这样,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不得不把一些“内幕”透露给投资者了。所以上市公司今年中报披露工作任务很重,这也正是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的一个好时机。再次,管理层一再强调中报披露的时效,这也是对公司中报编制工作的督促。(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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