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比特(000621)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7:1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000621 股票简称:*ST比特(资讯 行情 论坛)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9月9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4)岸经初字第1559号、(2004)岸经初字第1600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两份《民事诉状》。法院告知我公司将于2004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上述二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2004)岸经初字第1559号 1、本案原告: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第一被告: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武汉市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2、诉讼请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息140万元,第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2003年7月1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01的《借款合同》,由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总额为28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841%。同时,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分别于2003年7月17日及2002年7月17日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保1的《保证合同》及00270020120020076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愿对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借款28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4年7月17日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未如期还本付息,故提起诉讼。 (二)(2004)岸经初字第1600号 1、本案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第一被告: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武汉市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2、诉讼请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息1454705.88元,第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2003年7月1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01的《借款合同》,由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总额为28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5.841%。同时,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分别于2003年7月17日及2002年7月17日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00270020120030069保1的《保证合同》及00270020120020076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愿对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借款28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4年7月17日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未如期还本付息,故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据我公司向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我公司担保的280万元借款已于2003年7月17日到期,同日,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借新还旧,并另行由武汉市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新的担保。我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查询了武汉市比特人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卡,记录显示该笔贷款的担保人为武汉市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同时,我公司的贷款卡记录中亦无该笔贷款担保。故我公司认为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鉴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需法院以法律文书确认。若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自判决生效之日,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讼(二份) 2、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4)岸经初字第1559号应诉通知书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4)岸经初字第1600号应诉通知书 3、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传票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