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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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7:06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T托普 公告编号:200409052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2年7月6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八宝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由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此项协议,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与托普软件从2003年6月至7月签订了16份借款合同,总计人民币2亿元。借款合同签订后,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按合同约定向托普软件划款,并由双方按授信协议约定签订股票权利质押合同。合同到期后, 托普软件未按协议约定还款,托普集团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的连带担保责任,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因此分8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已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04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2004年8月27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后,作出(2004)成民初字第525-532号《民事判决书》,对此案判决如下: 1、托普软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借款期内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利息规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2、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对托普软件设置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托普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托普软件追偿; 4、本次案件受理费1080080元由托普软件和托普集团承担。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525-532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6032); 3、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