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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以股抵债”获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8:2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10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748号文)批准,同意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实施“以股抵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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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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