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一费制正式实施 特困生学费由政府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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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09:20 时代商报 | |||||||||
新闻背景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对外宣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办法,已经由辽宁省政府批准,从今年秋季开始正式实施。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辅的原则,现阶段
昨日,就如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实施,记者专程采访了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实施“一费制”后,政府对特困学生念书有什么辅助措施? 答:实行“一费制”后,要进一步加大扶困助学的力度,保证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全省每年至少筹措9000万元(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500万元,各市配套不低于5500万元),用于实施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并要逐年加大扶困助学的力度。 问:实行“一费制”,很多学校担心政府投入难以保证,怎样监督和保证政府对教育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答:实行“一费制”后,辽宁中小学投入要由县统一管理,按校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挪用、克扣、截留。各地在制定具体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时,不得低于省定的标准。对财力确实困难的县(市),各级政府要对其公用经费缺口予以补足。 问:如何保证学校规范收取作业本费? 答:作业本费属代收代支费,是指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考试卷纸的工本费,学校不准从中赢利。教育主管部门将严格界定应为学生配备的课本、作业本种类及数量,规范和降低学生用书价格。各地各校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发的年度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配齐配全课本,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 问:怎样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收费开支? 答:“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支出。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制定沉淀教育收费的办法。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问:教育乱收费的治理今后怎样进行? 答:实行“一费制”后,我省将继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持省定项目、省定标准的原则,各地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示“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个别严重违规的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主任记者 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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