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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产品 中鼎转债回售套利空间拉大
长期产品 信用债集体大涨
信托观察 禁止财政担保对信托影响有限

财政部12月5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目前市场上有大量政信合作信托产品,该类产品通常会有地方政府财政局承诺担保还款,新浪仓石研究中心认为,在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施行后,因为财政承诺不属于财政担保,新规对该类产品偿付能力影响不大。

行政单位直接举债很少

目前信托市场大约有4000亿左右的信托产品由于资金被大量投向基础设施,按资金投向分类被看作基础设施类;由于这部分产品的还款人是的地方政府,也被叫做政信合作类。虽然还款人是地方政府,但举债方却通常是地方城投企业,行政单位直接举债的很少。甚至到目前为止笔者只看到“百瑞信托*富诚 106号”一只,举债方是巩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这一政府机构。

地方财政承诺不写入信托合同

目前只要是政信合作产品,几乎每款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均会有财政局承诺还款函,以及地方人大将该笔偿债资金列入某年度预算收入的批复,但所有产品均不会将地方财政承诺写入合同。这么做的理由表面上,无论应收账款还是项目融资,还款人均是地方财政本身,财政局没有必要为自己担保。实质上,作为商事合同订立的各方必须是经济实体,行政单位不属于经济实体。甚至新《规则》进一步明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因此,要么无此必要,要么财政局不具“担保”资格,地方财政“担保”承诺通常不写入信托合同。

本质是企业信用、政府“担保”

目前政信合作的的举债主体大部分是地方城投企业,它们并没有被纳入行政单位的监管范畴,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它们没有约束力。而城投公司举债名目主要有公路建设、土地储备、水利建设、保障房建设等,项目本身具有公益性质,经济价值有限,社会价值突出。如果没有政府财政拨款,几乎不会有经济实体愿意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如果城投公司以这些项目举债,债务人是政府财政,财政局承诺还款并无不妥,不会改变该类信托企业信用、政府“担保”的本质。

考察这类项目的要点不变

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投融资主体的职责是,在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批复后,能够按照正常的程序募集和使用这些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而财政局承诺函只是对这些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的再确认。投资者考察这类产品的偿付能力需要的往往并不只参考财政局财政承诺函担保,而是更多的会考察举债 主体城投公司综合实力,地方财政综合实力,地方财政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等。没有地方财政局承诺还款函或人大列入财政预算文件的政信合作仍然是政信合作,对政信合作产品的信用风险影响甚至可以说没有,投资者仍然可以按照之前的评价标准筛选这类产品。(新浪仓石研究中心  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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