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股指低位震荡,整体估值有较高安全边际,为股权质押信托操作提供了先决条件。而由于信托贷款的审批较银行渠道更具便利性,受到了融资方的偏爱;在产品设计上又已经形成了既定模式,且安全性较高,亦得到投资者的欢迎。
股权质押信托强势回归
近日,一款名为“平安信托-睿富二号”的信托产品被曝出进入了24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表单。事实上,这只是方兴未艾的股权质押信托中的一款。
股权质押类信托本是信托行业发展初期的代表类型。之后随着以房地产信托、票据信托的蹿红而一度荣光不再。最近,这类信托又因为较高的安全系数和较广阔的融资方需求成为信托抢占市场的重要筹码。
供需两旺的信托类型
顾名思义,股权质押信托的融资主体是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融资主体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或者授权信托公司代为抛售的形式返还投资者本金和融资利率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对信托投资者而言,这种产品的设计看起来并不复杂,特别是绝大多数产品的质押物都是A股上市的股票,估值水平和流动性都有一定保障。相比资金用于一个三线城市地方政府的项目应收款来说更具透明度;一旦遇到兑付问题,质押的股权也更容易强制执行。
对融资主体来说,虽然信托渠道的放款速度和银行相比并无优势,可是却没有行业限制等森严的条条框框,因而得到房地产等融资企业的青睐。另外,对手上持有大量股权但又不想变现的股东来说,信托的大宗交易回购平台为其提供了良好的资金融通便利。
成熟的产品设计流水线
信托公司对股权质押类产品的操作流程较为成熟,风控系统也较为完善。可研期的考核重点有全流动股优先、限售股解禁需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融资主体的还款来源必须稳定等。在产品设计中,还要针对不同质地的股权设置不同质押率限制,并与融资方签署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相关法律公证,确保信托对质押股权拥有有条件的处分变现权利,以此作为融资方在信托到期时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另外,鉴于股权属于动产,价值会随机波动而不好控制,因此该类信托通常会设置警戒线及止损线来进行风险控制:当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警戒线时,信托公司向融资方提示追加质押物或保证金;若期间股价触及止损线,则信托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从而处置质押股权。
以“山东信托-恒鑫3号15期”为例,该信托期限12个月,规模5800万,预期收益率9%。在该信托产品中,融资主体粤泰集团以其持有的2667万股东华实业股票为其回购义务作质押担保,质押价格不超过2.25元/股,信托设立时该股净资产为3.05元/股,股价在5元左右,质押股票为流通股。产品约定,当质押股票市场总价值(=收盘价格×股数)下跌至该项目投资金额的1.5倍时,粤泰集团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担保;当质押股票市场总价值(=收盘价格×股数)下跌至该项目投资金额的1.4倍时,粤泰集团必须提前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否则信托公司将行使质权变现质押股票。
产品选择时的风险识别
即便是有警戒线和止损线的设定,投资者仍要充分考核股权质押信托的安全性:在股权的资质选择上,当然以流动股为优,另外要注意股权的实际价值。对于未上市的股权,估值则主要参考市净率,则要充分考虑该企业未来在市场上的潜质以及盈利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