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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昨日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次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在各级城市特别是二线以下城市,捂地现象非常普遍,也存在很多延长土地开发周期的情况,动辄5年以上的开发周期,事实上起到捂盘的效果。以北京通州为例,很多项目从2005年开始销售,到目前依然有未开发完项目。在他看来,之前闲置土地的惩罚措施已经非常完备,但是实际执行的案例非常少,因此该规定还需要看最后的执行力度。

在浪淘金资讯研究员看来:重罚囤地对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意义重大,但由于地产行业关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需要观察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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