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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即便管理层获得的股权不能流通,那么,在目前的监管条件下,一股独大的管理层也可以像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一样,采取各种手法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衡量一下成本收益,我们就会发现,通过掠夺而不是辛勤的管理来获取财富成本要低得多。其他转型国家如捷克等的例子,充分说明了,在获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之后,管理层可能做出的多种选择。崔之元先生在一本描述俄国私有化的名为《逆取顺守》的著作中这样写道:“私有化以后的企业的新所有者(有控制权的股东)面临一个选择:是创造企业价值还是掠夺(buildvalueorloot)?如果新所有者选择改善生产,他在新增企业价值中可以得到与他的股份相应的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可能小于他选择掠夺的所得。在此,‘掠夺’是指有控制权的股东盗窃企业的‘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把原本应归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资金(如工资,少数股东的分红,应偿债务和税收)据为己有。布莱克和克拉克曼以大量材料证明,在未来高度不确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以掠夺起家的新所有者将继续盗窃自己控制的企业,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而不是改善发展生产。”企业家的这种掠夺式选择,是我们这些没有完整经历过私有化全过程的中国人所不熟悉的。在我们过往的逻辑推理中,私有企业家掠夺自己的财产完全是一件不符合逻辑的事情,因而也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实际上,不需要看俄罗斯,看看中国自己的证券市场中那些淘空企业的诸多例子,就足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在同样不确定的转型条件下,我们不能期望中国的企业家比其他转型国家的企业家表现得更善良、更理性、更具备长远眼光。出现这种结果的可能性,由于中国的监管环境以及证券市场的特殊性而变得陡然增加。利益可以激励人,也同样可以让人发疯。无论中外,这个逻辑通通适用。

事实上,粗略考察几家实施了MBO的上市公司,我们就可以发现,其业绩并没有显著的提升(有人统计,最早实施MBO的几家上市公司在实施MBO后,宇通客车和粤美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317%和311%,但深圳方大同比则滑坡4784%)。虽然时间的短暂和样本的匮乏,都不足以支持任何有关中国MBO绩效的结论,但现在的数据还是增加了我们原本就有的担心。起码,它为一个常识提供了旁证:MBO并不具备点石成金的神奇魔力。就像KKR的合伙人PaulRaether所说,“交易完成之时,就是工作开始之际”。他的意思是说,收购交易只是整个MBO中极小的一部分,是人人都可以模仿的简单技术,真正创造财富的工作是如何协助管理层提高绩效。这个工作不仅枯燥乏味,而且漫长艰辛。所谓魔鬼在细节之中。

既然在中国实施MBO缺乏基本的技术条件和制度支撑,MBO本身的历史也证明,MBO并不是手到病除的神医,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在中国实施MBO如此热衷、齐声吆喝呢?难道他们真的看不见这些明显的技术限制和可能带来的危险吗?当然不是,他们看重的是MBO在当今中国的另外一种功能。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MBO在当今中国为什么会如此红得发紫。(摘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证券市场批判》 作者: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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