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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制度方面动作频频。据悉,业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已被归结为11项建议呈交监管层。这11项建议有望成为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在券商提出的11项建议中,“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3个月禁售期的规定”这一建议最值得关注。券商建议,监管部门把是否设定禁售期、设定禁售期时间长短的权力交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有效控制新股上市后的市场波动。

另外,此前争议性较强的“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这一建议亦被再次提出。券商建议,监管部门给予主承销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配售权。比如,可以尝试由部分研究、定价能力强且机构服务水准较好的券商先行进行试点配售制度,先从一个较低的配售比例开始,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内在约束机制。同时,鼓励主承销商建立、培育自己的销售网络,切实加强主承销商的销售定价能力。

对于上述两项建议,部分投行人士也提出了担忧。其主要理由是,在赋予投行自主配售权的同时,如果解除“打新”机构3个月的禁售期,将使投行可能产生寻租空间,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提高了监管层的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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