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市公司重组原则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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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12:13 新京报 | ||||||||
第一是“产业第一”;第二是“质量为先”;第三是“坚持运用国际招标” 本月25日,深圳市国资委主任郭立民对深圳本地上市公司重组规范明确了上市原则。深圳本地股重组无疑将对其他省市上市公司重组产生借鉴意义。 据了解,在这次由深圳市领导直接指挥和部署的重组方案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深圳上市公司重组从去年就已经开始。今年4月,深圳就开始对国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取消了原来三个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由国资委出面管理。据了解,被列入重组方案的深圳市、区两级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有31家,除去已经退市、已经和正在进行出让控股权的5家公司,总资产约1400亿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因整体盈利能力不强而备受各方诟病。各地政府也都对本地上市公司的重组情况越来越重视,尤其对国有上市公司重组模式不断探索。日前,上海一百和华联吸收合并缔造的“百联模式”,即是对国有同领域公司吸收合并,做大、做强的典型。 业内普遍反映,郭立民此次讲话是深圳市对本地上市公司重组政策的又一次明晰,是深圳市对本地上市公司新一轮重组的开始。作为率先对本地上市公司做出主导重组规范的先例,能否成功、究竟采取何种模式将受到各方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主任赵锡君认为,这个规范本身有其积极的意义,首先从引进重组对象来看,不分资本性质,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其他非国有资本是一个积极信号。另外,对上市公司的重组给了一个明晰的方向。从这两点来说,对全国其他地区的上市公司重组的确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赵锡君还认为,无论是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究竟企业怎样重组,还是由企业自己说,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最终决定。但如果以政府的身份出面,为上市公司做出规范的做法,显然不妥。即使是国资委,也不应该。他认为,如果想做出规范,应该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更为合适,更符合市场运作的规范。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尤其要把握在上市公司重组问题上,政府在其中作用的尺度,以免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 本报记者乔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