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陈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按照计划,从 2009年到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有条件的省市,应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或网页,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
通知规定,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没有被见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在各地确定见习单位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共同确定一批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