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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财政部3月10日公告发行200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0%。
公告称,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25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本期国债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