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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会会长:巨灾保险制度正积极酝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19:27 中证网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四川汶川地震都表明,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今日在“保险业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践证明,只有通过此项制度才能让人民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保障社会正常的秩序不被灾害事件所破坏和打断。

  金坚强透露,下一步,保险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措施和建议,为立法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建立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坚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将加大巨灾保险宣传,增加巨灾保险专业技术和人才的投入,积极主动地推动这项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

  金坚强认为,建立此项制度是有效应对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区域地震爆发较为频繁的国家,洪水、台风等灾害也经常在我国肆虐,其引发的巨灾风险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但他同时表示,建立地震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离不开必要的立法支持与政府支持,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如美国加州于1994年立法强制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地震保险,次年又通过了专门的地震保险法案,为地震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提供一系列的财政和税收支持。

  提及保险理赔问题,金坚强表示,当前抗震救灾已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保险理赔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关系到灾后安置工作与恢复生产能否顺利高效的推进,下一阶段,保险业要把保险理赔服务作为整个保险业工作的重中之。

  与此同时,还要防止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重合同、守信用”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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