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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免除重灾区在粤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19:18 中证网

  中证网讯 国家发改委27日消息,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25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免除地震重灾区在粤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和住宿费免费对象为就读广东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北川等40个受重灾的市、县、区范围内家庭人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学生。

  通知还要求,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灾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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