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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本月将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17:22 中证网

  中证网讯 9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显示,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3年,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5月16日至31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08年5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5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发行对象为境内中国公民,每一账户当期最高购买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本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本期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以下称各行)代销,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本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为最大发行额的50%(150亿元),剩余50%(150亿元)为机动代销额度。

  各行基本代销额度比例为:工商银行:37%;交通银行:7%;农业银行:9%;招商银行:5%;中国银行:17%;北京银行:3%;建设银行:22%。

  投资者如需提前变现,可到原购买银行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办理提前兑取时,各行按兑取本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从2008年5月16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准提前兑取,满半年不满2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3个月利息。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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