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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18:13 中证网

  强化“查、审分离”模式

  中证网讯 今日,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该办法已于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

  办法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修订,职责包括: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草拟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有关的规定、细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必要时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函;拟订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意见;监督、检查、指导证监会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

  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在机构设置上,证监会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兼任。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和案件管理处。

  行政处罚委员会实行“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两名委员合议。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可以通过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资料,但在审理或听证时按照有关规定需实行回避制度。

  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12月。2007底,证监会以“查审分离”为目标实施了证券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创设了行政处罚专职委员制度,由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所有案件审理;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设立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负责案件调查,从而形成调查与处罚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

  办法还规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专家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从立法、司法、行政及教学科研等单位中聘任。受聘专家以个人身份发表专业咨询意见。今年1月,证监会已聘请了首批30位行政处罚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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