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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9:13 中证网

  中证网讯 《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2008年工商总局表示要继续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全系统布置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并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对重点外资并购案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关注民族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发展,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从1999年至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连续九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6788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制止和查处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94起。一些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法规,查处了经营者之间通过卡特尔协议划分市场、固定价格等限制竞争行为。

  依据2003年国务院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商定,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境外并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规范了企业材料的申报。截至2007年,工商总局共收到企业上报的并购审查材料32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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