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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9:15 中证网

  中证网讯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法律风险防范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在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过程中,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

  一是在企业“走出去”之前,注意开展法律评估、论证,努力做到“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二是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切实把好法律关。指导企业一方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另一方面,注意依据刚刚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做好改制分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各项改革工作。三是在企业自主创新中,依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重点,重视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依法解决企业在合资合作、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四是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抓紧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当前,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还需要抓住一个关键,就是努力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以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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