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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开展产权转让项目效能监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 20:09 中证网
中证网讯 21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和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抓住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结构布局调整中产权流转这个关键环节,适时选择开展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效能监察。 其重点在于监督“不进场、不评估、不竞价”的问题,促进企业提高国有产权转让进场率、评估率和竞价率。还将重点监督协议转让项目,纠正不进场规范交易等问题。同时,国资委还将选择基础管理项目开展效能监察,重点针对企业“小金库”、账外资金等问题,加强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采购成本和人工成本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好对外担保、应收账款等风险管理关口,增强对高风险投资的监管力度。此外,国资委还将探索境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网络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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