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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京、津、沪、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2007年共挂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1763宗,成交金额372亿元,比评估值增值39%。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出台了国有单位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